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14年10月20日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曝光专区 >
高级搜索
中共永城市纪委
关于对因稳控、防范不力发生“2017•2•3”刑事案件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永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8 13:32:12

2017年2月3日下午,我市新桥乡秦庄村秦庄组发生一起邻里纠纷伤害致死案件。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态度坚决,要求在核实查明责任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市纪委和市委政法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和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5年2月5日,秦庄村村民卢明顺夫妇与卢明献夫妇因栽树发生争吵和厮打,致使卢明献受伤,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2月14日,卢明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期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卢明顺赔偿卢明献4万元。2015年4月10日,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明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两家因此结怨。后又因赔偿费问题两家再次发生纠纷,卢明献夫妇拨打110报警并到新桥派出所反映情况,包村干警出警进行调解,但没有能够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稳控、防范措施,致使矛盾逐步升级。2017年2月3日14时30分许,在本村诊所内牌场中及诊所附近,卢明顺持刀对卢明献的亲属行凶,致5人死亡2人受伤。

在卢明顺、卢明献两家矛盾纠纷积累过程中,相关责任人本应以社会稳定为重,认真调解村民间矛盾纠纷,为本地经济发展、村民致富创造良好环境。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因对村民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失职失责,致使“2017•2•3”刑事案件发生。2017年2月16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对案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新桥乡秦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庄村主任卢明星通报批评,包村乡干部邹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桥派出所辖区民警史诗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公安局驻村干警张赛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对案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桥乡武装部长、管区领导田永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稳定工作的新桥乡党委副书记王红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桥乡副乡长、新桥派出所长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建议市委组织部免去其新桥乡副乡长职务,建议市公安局免去其新桥派出所所长职务,并调离新桥派出所;给予新桥派出所指导员刘怀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桥乡综治办副主任陈成涛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对案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新桥乡党委书记苏建军党内警告处分,新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艳丽行政警告处分,联系新桥派出所的永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伟诫勉谈话。对矛盾调解不积极的新桥乡司法所长陆志勇给予通报批评。

新桥乡“2017•2•3”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充分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安危,没有真心实意、脚踏实地解决群众诉求,没有积极主动地处理隐患、排查苗头、化解矛盾,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对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就是向全市释放强烈信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稳定一方平安,发展一方经济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为民用权的责任意识,主动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主动担当作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要求上来,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作为履行责任的重要抓手,把践行“四机一壶”式干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下大气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三要高举问责利剑。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是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真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上一篇:中共永城市纪委 永城市监察局关于对崔晓华骗取家电补贴严重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最后一页

[关闭本页]

扫一扫
关注清风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