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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裴桥镇党委未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问题的通报

来源:永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12 07:51:20

按照中共永城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二轮专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4月20日,市委五个巡察组分别对裴桥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酂城镇、市科协、顺和镇、市档案局、太丘镇、市计生委、李寨镇、市食药监局10家单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在巡察期间,裴桥镇党委存在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配合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市委第五巡察组对裴桥镇开展巡察期间,与裴桥镇党委商定于2017年4月25日15点30分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由于裴桥镇党委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巡察组按时到达裴桥镇后,镇党委书记梁永顺同志未按规定准时参加动员会,镇长温永杰同志在镇会议室安排其它工作,也未能及时与巡察组对接,导致动员会推迟40分钟。会议期间,由于组织不力,会议进行到填写调查问卷环节时,部分参会人员擅自离场,人数由原来的122人减少至73人。

裴桥镇党委政府未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广大干群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裴桥镇党委书记梁永顺、镇长温永杰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裴桥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深刻检查。

在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二轮专项巡察中,裴桥镇发生上述的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履行好工作职责,推动市委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要深化认识,增强接受巡察监督自觉性。巡察是巡视工作的延伸,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利器。巡察工作职责定位是政治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接受巡察监督,是每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的具体体现。从裴桥镇党委对巡察工作支持配合不力的问题表明,裴桥镇党委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还不适应、行动上还不自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制度的落实。

二要支持配合,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依纪依规开展巡察,依靠的主要力量是被巡察党组织,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也是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察工作中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依靠被巡察党组织的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裴桥镇党委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巡察发现问题提供组织保障。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保障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要严格追责,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裴桥镇对巡察工作支持配合不力的问题中,汲取教训,抓早抓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巡察组对相关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立即移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其从严从重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每个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按标准、严要求、抓落实。对主体责任缺失,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以及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努力营造巡察工作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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